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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鏃堕棿:2016-05-04 | 鏉ユ簮:农业部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双打”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在总结前几年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制定了《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电话:010-59192678;传真:010-59193157。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中华全国供销

管理总局     检疫总局      合作总社

2016年4月12日

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有关市场监管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农业现代化营造更有利的市场环境。经研究,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严格生产经营许可。

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进行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和履行义务等情况。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清查,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持续推动主要农资产品实施电子追溯码制度,建立全过程网上追溯平台。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不符合制度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事后监管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吊销资质、撤销产品证书等行政处罚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

二、深化专项治理行动。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近年来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热点领域和地区,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农业部门开展春秋两季农资市场检查和专项整治,持续推动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公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工作,侦办制售假劣农资大要案。工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质监部门继续严格有关化肥、农药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工信部门继续严格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颁发,打击非法生产和不按企业标准生产的行为,取缔未取得农药生产资质的地下工厂。供销合作社发挥网点多覆盖全的优势和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大放心农资供应和经营服务创新,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的主力军和综合平台,继续深入开展服务“三农”工作。

三、加强互联网领域农资打假。

研究制定互联网领域农资打假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农资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备案,提供产品行政许可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落实消费者质量承诺,监控电商异常经营行为,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农资行为。依法对网上销售的假劣农资开展执法监督抽查。对抽查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予以严厉查处,并通报电子商务平台采取必要措施。通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络备案、域名和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

四、开展质量监督抽查。

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按照“双随机”原则,有计划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以及肥料、农药、饲料、兽药有效成份不足和添加隐性成份等行为。同一生产经营主体应避免重复抽检,但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仍要进行重点监测,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树立“检测为监管执法服务”的理念,认真执行“检打联动”要求,督促系统内检测机构为执法监督抽查开辟“绿色通道”,并纳入年度检测任务中。落实好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发现产品流入市场的,要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五、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

各地各部门要集中力量,主动出击,加大执法查案力度,坚决杜绝县级执法部门“零”办案现象。重点地区、特色作物产区,要坚决查办一批大要案件,处理一批责任人员,遏制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多发高发态势。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全系统的网上执法平台,推动部、省、市、县级执法机构的立案、处罚、移送等工作实现网络化,并与国家平台对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继续加大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六、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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